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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綿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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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小弟居住於公司所提供的單人套房宿舍 每月有繳交幾千元的租金 但廠務常藉檢查、維修的名義  在非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自行進入房間內 請問這樣適用刑法306條嗎? 《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若適用,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錄影錄音存證?當下直接報警?   另外,住宿規定當中有一條「不可自行更換門鎖」 請問這樣的規定與民法是否有所衝突而無效?   先感謝回覆的好心人 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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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