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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莉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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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個外國人不懂中文, 所以提他發文
去年6月, 他騎機車(無照駕駛), 酒駕並拒絕酒測, 所以當下被罰了96K. 之後他還繼續騎.
今年2月, 他在林森北路上發生車禍, 被另一台機車撞上, 人當場昏倒送醫. 事後也因為這樣住院2周. 對方只有車有事, 人可能只有外傷. 後來警方也做了筆錄.
問題來了, 最近他收到法院傳單, 5月開庭. 違反的是第 61條 3項 00款 (未注意車前狀況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測肇事致人受傷). 如果只是間單交通罰款就算了, 可是因為他是無照駕駛, 請問會怎麼樣? 需要找律師嗎?
謝謝
瀏覽:665
日期:10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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