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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1-04 | 最近登入:104-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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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個外國人不懂中文, 所以提他發文  去年6月, 他騎機車(無照駕駛), 酒駕並拒絕酒測, 所以當下被罰了96K.  之後他還繼續騎. 今年2月, 他在林森北路上發生車禍, 被另一台機車撞上, 人當場昏倒送醫.  事後也因為這樣住院2周.  對方只有車有事, 人可能只有外傷.  後來警方也做了筆錄. 問題來了, 最近他收到法院傳單, 5月開庭.  違反的是第 61條 3項 00款 (未注意車前狀況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測肇事致人受傷).  如果只是間單交通罰款就算了, 可是因為他是無照駕駛, 請問會怎麼樣?  需要找律師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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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