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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J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1-04 | 最近登入:105-02-07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有關於私下和解的部分,會不會有對方認為我方求償過高,或是我方用詞上可能造成脅迫或是恐嚇取財之類的可能性。 例如: 你不跟我以這個金額和解,你研究所也念不下去...等   2. 對方的交通費是否會有需要我方負擔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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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02
各位律師, 小弟想請問: 我於今年遭受恐嚇取財,對方(男性)於網路聊天室取得我的私密照片(對方隱匿為女生,使我在不知情下自願給他的),並於之後持續騷擾我女友,並對我恐嚇取財六千五百元,我在交付金錢後,我向警方備案提告,目前已找到他的人。 對方於今天使用FB與我聯繫,聲明欲透過律師與我和解,賠償我兩倍的金額。 目前心中的問題為: 1. 刑事及民事皆為我提告,但是我女友受到的騷擾及不安更為嚴重(期間有恐嚇我交出女友的裸照,但我拒絕,最終以金錢交付)。因此,除了我所受民事賠償外,對方必須對我女友提出賠償,想請問是否該以她的身分提起告訴(性騷擾或是其他),或是一併私下和解即可? 和解金又該如何認定? 因為女友所受創甚嚴重,雖不致產生精神疾病,但情緒低落長達幾個星期,嚴重影響求學作息。我與她也花費十幾小時於警局間奔波,有一次甚至待至凌晨三點半,為了看監視器,想要及時找到對方而不安至此。 2. 因我暑假要出國旅遊,七月中直到九月初才回台灣,對方則是八月要前往國外念研究所,對方連絡我時提到,對方律師說檢察官應該會於七月中旬傳喚我,再來才是對方,若我已出國旅遊,而對方於國外就學,雙方交通費或是其他程序會如何進行? 可否請假 或是否會影響我的旅遊行程 及 對方的研究所就學?
瀏覽:3932
日期:105-07-01
小弟在今年0126發生車禍目前後續處理瑜和解階段,但目前雙方歧見過大,之前談了一次不是很愉快。 今天初判下來結果是:因為缺乏人證、監視畫面,無法判定肇責。因為當初是各付各的財損:我方250 他方12000(包含粗估衣物價值) 想請問的重點是 1.若對方去申請需自費三千元的鑑定(交通事件裁決處),在無新事證的狀況下,是不是維持無法判定的機率很大?  2.若為無法判定,在不上法庭的情況下,我方是否要負擔部分的鑑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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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2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若對方去申請需自費三千元的鑑定(交通事件裁決處),在無新事證的狀況下,是不是維 ... (恕刪) 感謝顏律師解答  那若我有在口頭或通信中同意他去做鑑定,是否需負擔部分費用?
瀏覽:409
日期:10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