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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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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在網絡上認識網友 然後他叫我投資一個叫圓夢計畫他說投資一股是71.4萬一個月可領2萬2的利息 他說沒那麼多錢可投4分之一股是17萬8千五百元。我只拿到一期5500的利息(4分之一股就不是已我名義投資)也沒有簽署任何契約。新聞就爆出圓夢計畫是吸金詐騙的 ,然後我們用line他說會 個人賠我 但之後就封鎖我了 我不知他家住址 直到報警才知道他住家 開了一次庭就以上我敘述的 。 開了第二次庭 他帶了證人 ,證明真有投資這件事 。 數日後我收到不起訴分書 裡寫告訴人7日內以書狀不服理由,向臺中分院檢察署檢查長聲請在議。 請教客位我該如何寫不服理由,跪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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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