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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6-04 | 最近登入:104-06-07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您好:民國95年8月3日與前夫協議離婚,我跟我前夫差11歲,年輕不懂事,又心疼孩子,因為前夫說他不要支付孩子的費用,也不要看孩子,所以當初協議監謢權在我這,九年來,我還是有給孩子回去夫家那邊,並沒有讓孩子斷絕那邊的關係;因為這些年,從事直銷工作,本想拚個機會,給孩子更好的生活,但卻負債累累,父母年紀已大,不想再連累父母,故今年想對前夫請求扶養費的部份;但去法律扶助會的律師說,未成年子女提出扶養,就算告勝,對方要付扶養費,但妳前夫一樣可以告妳,因為妳們已經有約定他不用付錢,到時還是轉嫁到妳身上,一毛都拿不到!!!我真的很難過,法律規定不能約定剝奪探視權,但過去約定不用給付的扶養費,卻一定要媽媽負擔!!!真是太讓人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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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06
您好:民國95年8月3日與前夫協議離婚,我跟我前夫差11歲,年輕不懂事,又心疼孩子,因為前夫說他不要支付孩子的費用,也不要看孩子,所以當初協議監謢權在我這,九年來,我還是有給孩子放寒暑假時,回去夫家那邊,並沒有讓孩子斷絕那邊的關係;因為這些年,從事直銷工作,本想拚個機會,給孩子更好的生活,但卻負債累累,父母年紀已大,不想再連累父母,故今年想對前夫請求扶養費的部份;有寫存證信函給他,但他不予理會;今天去法律扶助會的律師說,未成年子女提出扶養,就算告勝訴,就算對方要付扶養費給未成年子女,但我前夫一樣可以告我,因為我們已經有約定他不用付錢,到時還是轉嫁到我身上,一毛都拿不到!!!我真的很難過,法律規定不能約定剝奪探視權,雖有約定但我沒有剝奪他的親權,也沒有幫孩子改姓;但過去在協議書上約定不用給付扶養費,卻還是會被對方告!!不知如何是好!!
瀏覽:489
日期:104-07-06
我於民國95年與我前夫協議離婚,育有二個孩子,當初協議書上是寫他不會來看孩子,也不用付撫養費;(他第一段婚婐,也有一個孩子,目前已經成年,以前是我婆婆在照顧),因為他很強勢,我也不敢要求他,但因為真的經濟很沈重,又有負債,他去年又再婚,我覺得他再婚卻對孩子們不負責任,故今年我有去問市公所的扶助律師,他是說雖然你們離婚協議書有約定,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的義務,不因為約定而消滅,故三月我寄了存證信函請求對方負擔孩子的費用,但對方不予理會,我想請教: 1.若想請律師寫狀紙需要多少錢?? 2.走這樣請求撫養費的法院的流程和過程,通常會多久就可以判決下來?? 3.走法院中間需要支付那些花費??? 4.我住桃園,離婚約8年多,二個孩子分別是92年次和94年次);原來存證信函請對方每個月給付16000元(桃園平均消費支出約為19000元),但他不理會,那如果我要走法院,我可以請求對方給付離婚到現在中間支付的負擔費用嗎?來一併請求嗎??(扣除小朋友之前有回我婆婆和去台北的一段時間,加起來約2年多);我以5年來請求計算,可以請求對方攤期每個月給付24000元,給付10年,這樣合理嗎???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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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