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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妤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8-04 | 最近登入:104-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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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你們好:由於前陣子我在晚上接到詐騙電話因而被騙了不少錢,之前有在台北檢察署開庭過一次,但因為我是從高雄北上火車誤點延誤了15分鐘, 我有事前打電話說因火車誤點會晚到不知道是否可以等,檢察院是回覆我說可以檢察官還沒有下庭,但我到場時卻已經結束且檢察官不再開庭(被告還在現場還沒走),因此我寫了陳訴狀請求再開庭一次,但這兩天卻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寫著另一被害人當天以和被告達成和解,被害人表明不願追究一切情狀,予以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想請問 我認為這樣的簡易判決並沒有顧慮到我的權益就從輕量刑,也沒有回覆我陳訴狀所陳訴的問題,這樣的小案件就會直接結案嗎? 我需要再寫一次陳訴狀聲請開庭嗎? 我不是一定要完整的錢都要回來,但我認為檢察署並沒有顧慮到我的權益而想要申訴,我認為這個判決我並沒有同意達成和解,這樣的判決我認為不妥,請問還有機會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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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