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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8-04 | 最近登入:104-03-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我與姐姐共同持有一筆建地(各持二分之一),該筆土地上現有祖厝(二座平房),平房是曾祖父及祖父興建的,屋齡有六七十年以上了,祖父已過世五年了,平房並未辦理繼承,平房應該是沒有執照的,二間平房水電費帳單的名字都是我的,用自動扣款繳納二十幾年了,現在都當倉庫堆放雜物。現在我們想在該筆土地上自建二間新住宅(我跟姐姐各一棟),有想留下其中一間平房祖厝,請問這樣要新建的住宅可以申請建照及使用執照嗎?因為怕申請建照會有困難,有親戚說:反正祖厝本來就有水電,不用再申請建照了,直接蓋就好。但這樣以後會不會產生很多問題?若真的直接蓋不申請建照及使用執照,若干年後若有需要,例如買賣或繼承,可以再補申請執照嗎?麻煩大家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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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