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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問題, 因為我跟A君有一點小糾紛, 所以我就去把他的機車鎖上大鎖.結果被遇到, 被他打的全身瘀傷, 當天被帶回警局有開立驗傷單, 目前一萬元交保. 請問~~ A. 有達成和解, 會判有罪嗎? 會判多重? 會留案底嗎? B. 如果沒有達成和解, 會判多重? C. 現在要再等開庭嗎? D. 如果她告我強制罪, 我告他傷害這樣會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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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