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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澄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30-04 | 最近登入:104-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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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弟之前在馬路上撞到行人(馬路上很暗,且對方是從角落直接穿越馬路,並有目擊證人,但都是對方的親友) 車速筆錄大約是30 行人沒有依規定走斑馬線 她是在車子行徑間 穿越馬路 以至於我弟撞到他 然後我弟從他車禍住院時期一直有關心她 也有連絡保險公司做賠償的事宜 但是對方再出院之後 就開始打電話亂叫姓氏 並說她是因為車禍 所以記憶都沒了 然後說 都是因為車禍把她害成這樣 今天到警局調解 對方帶了司法黃牛 名片也不給 一開口就要求要100多萬的賠償金 不跟保險公司與我們對談 並跟我們說 要直接走法院 請問 就如上述問題所言 真的走法院的話 最壞的打算是甚麼?? 還有 這樣會留下案底嗎? 懇請求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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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