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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4-05 | 最近登入:104-04-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想請教律師 (一)我目前32歲,從未見過生父,從出生就是養父視如己出的撫養。因為母親完全不想談此事,所以無法確認是否有婚姻狀態,但已知的是: 1.身份證父親欄是生父的名字。 2.戶口名簿中我是「寄宿」的狀態。 3.這32年來完全未盡撫養義務(可以說是人間蒸發) 4.生父曾犯罪,為通緝犯。 雖然不知生父是生是死,但我想要跟生父在法律上斷絕所有關係,不管是撫養或者繼承,請問我該如何做? (我希望不要有天突然被通知要撫養他,或者要負擔他的債務等等的!!我只想要對養父盡孝)   (二) 我的姓還是生父的姓(歐),而兩位弟弟都是從養父的姓(劉) 印象中,小時候家人為了讓我能從養父的姓,用盡各種方式找生父。 (據說那時是說 要生父先上法院拋棄親子關係,養父才能領養我,我才能改姓) 但不確定是生父不願意或是未找到人,總之就沒改成功。   想請問 1.我現在成年了,我可否以「未行撫養責任」的理由向法院聲請拋棄親子關係後,然後以養父行撫養責任的事由,讓養父領養我,並聲請改從養父的姓? 2.如果領養與改姓成功了,在法律上是否報稅也可以申報撫養生母+養父?   感謝協助!!願平安喜樂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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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