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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庭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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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父親有一間店面,目前租給一房客作生意; 我父親總共有六個女兒。 因為第三個女兒有非常嚴重的酗酒的問題。 他想請問, 1) 若他百年後,這個店面是自動由配偶及六名子女共同繼承嗎? 2) 若是以上的情形,與房客簽約時,是否要配偶及六名子女的印章? 3) 但第三名子女的酗酒狀況讓我爸耽心是否無法順利蓋章,若如此,要如何先併除第三名子女的繼承權或處理房產的權力?   以上,懇請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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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