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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楊蒨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6-05 | 最近登入:104-06-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尊敬的律師團你們好:我第一次來此發問,因找不到其他管道可以提供我意見。所以麻煩各位律師團們幫幫忙。我去年8月自己創店,與房東租屋時,因是親戚的親戚,所以一時粗心沒檢查租約內容。當時被房東手寫附加一個條約(承租人如同租任而衍生之租任稅須由承租人完全負擔)如今我們只好默認了,但是他要我們繳房屋租任稅一年10800元我問他如何計算,他告訴我,房屋租任租金6%+二代健保2%+補貼房屋稅改用營業2%這是合理的嘛?我們沒有二代健保,更沒有所謂的家用改營業用當初租屋時,早已經是營業用的。我想了解的是,房東如此要我們繳付那麼多稅是合理的嘛?而且,費用正確嘛?能否有何方法制止房東如此硬要雙贏之局面。讓我好溝通,讓房東自動解除這些條約。還有,我們合約簽訂兩年,目前快滿一年了,當初只是口頭說第二年要漲房租1000元是否有何方法,從新簽約時讓他不能有理的寫上那條約。麻煩各位律師們,幫幫忙,我已經都上網查詢,問親朋友好友還是沒什麼好方法。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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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