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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6-05 | 最近登入:104-06-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請問法律專家,我朋友透過仲介買賣房子,買賣雙方也簽約完成。但是後來賣方因為家庭因素,導致短時間無法搬出。而他也取得買方諒解,同意取消買賣合約。但是仲介公司卻執意要收取全部仲介費(賣方4%,買方1%),請問這樣合理嗎?因為買方已經付了一些款項到履保專戶,仲介也從此專戶提走了他們所謂的仲介費,『賣方則一毛錢都沒有碰到』。如果買賣雙方確定解除契約,買方之前的付款真的就拿不回來嗎?懇請高手告知有無破解之道,謝謝大家。 聽說買賣雙方可以付1 %費用給仲介公司完成和解, 請問這是慣例嗎? 或是會有更不利的案例發生嗎? 也請法律專家能多提一些相關案例給我們參考,謝謝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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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