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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業者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7-05 | 最近登入:10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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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位於一樓的補習班,在營業時間有陌生男子進入,形跡可疑,但在行政人員發現後,馬上轉身離去,未做任何停留,補習班無任何損失,因為是第二次了,在擔心學生的安危下,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否適用侵入住宅罪,或是有其他罪名可向警察報案?另外、行政人員是否可上前圍堵,請警察來處理?     請問法律上對"入侵"一詞有沒有明確的定義,因為營業時間,大門是無法上鎖的,在無法確認來者,進入為"無故"的狀態下,是不是真的要有竊盜或勸離不聽,才可構成犯罪呢?   急需回復,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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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