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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8-05 | 最近登入:104-08-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妹妹跟男朋友在同間公司上班,男方多次挪用公款因該有數十萬不只,公司老闆查有異狀,報警把兩人帶去警察局,但是沒有做筆錄,直接私下和解,(男方直接忽略),妹說他沒有拿公款,但是老闆不相信,也沒監視器畫面,就半騙半唬得讓妹妹講出三萬塊這個經額,有簽下本票30萬一張(說要罰十倍)跟借據....我想問如果妹妹不按照和解書每個月賠償,是否會變成刑責,還是有私下和解過就不會被告,如果沒有刑事責任,那公司頂多拿本票跟借據去法院提告....想知道會有什麼後果(妹妹已經還十幾萬去了,當時簽本票也滿20歲了)~請問有沒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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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08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您妹妹的男友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 ... (恕刪)  那時他們算是分手只是兩個住在一起,男方會拿錢給妹妹說給他吃紅 那次之後兩個就分開住了....因為現在是他們到警察局但是警察也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情 就只是讓妹妹寫和解書,內容也是老闆說,妹妹寫,不照做就說要讓他去關 妹一開始就說他沒拿,老闆就說不可能,沒拿也知情,後來妹說拿一萬 老闆說最少寫三萬然後罰十倍,當下也只有老闆跟妹妹在一起而已 也沒有證據老闆是半騙半威脅所寫下的和解書(借據),我現在是想知道 如果上面沒有寫道關於偷竊的事情,那是不是沒有刑責 頂多就是借據跟本票會被吹繳...只要妹妹名下沒財產~~可以擺爛度過嗎 因為還十幾萬也夠多了,老闆又不願意出來協調,說我們會對他不利 一直用人在國外的藉口,怕過去找她又怕他多給我們摘一條恐嚇 我也是這兩天才知道這件事情,到時還要叫妹妹把寫過的白紙黑字都拿來給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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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