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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le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8-05 | 最近登入:10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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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我家在新北市,為5層無電梯公寓的3樓,屋齡約30年從上個月進行整修,地板磁磚/水管/線路均要重新鋪過整修前有在一樓大門張貼告示 說明整修時間樓下二樓住戶控訴我家打地板時,造成他們天花板裂痕+粉塵掉落我們表示會負責清理粉塵及天花板粉刷但二樓不讓我們處理 堅持至調解委員會調解5/1 第一次至調解委員會:二樓提出如果我們幫他們處理補救事宜 需簽保固書或是由他們找人處理 費用我們承擔調解委員建議由他們找人處理 費用我們承擔 以避免後續麻煩--我們同意,請他們估價,因為保固風險太大 5/8 第二次至調解委員會:二樓報價4萬7(3萬5粉刷整修+1萬2垃圾清理)詢問過其他裝潢行 報價都在2萬內但如果我們不接受這個價格=調解破局 他們就要控告到法院(還說律師都找好了)問題:我們有誠意想解決 但二樓不讓我們找人去估價 也不讓我們進屋看天花板情況就是要他們找的人處理 價格就是4萬7如果我們不付4萬7 調解破局 走上法院有勝算嗎?若敗訴 是否要負擔法庭全數費用+二樓找的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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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