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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8-05 | 最近登入:10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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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房屋修繕時,不小心撞到屋主的琉璃,造成二個琉璃碰撞在一起
二個都送回原廠檢驗,一個修複不了,所以追訂要還給屋主,屋主同意。
(這部份是不是有我們付款給原廠的收據及屋主簽收的資料,就可以在法律上立足?)
一個因是2011年的限量產品,全球300多個。原廠說只能修複到最佳狀況,無法原狀。賠償原價,屋主不肯。也不肯給原廠修復,硬要我們去跟有買這產品的人,問看看人家要不要出售。基於個資法,原廠賣方不肯給予,我們也不可能全球去打電話看人家要不要轉出售。
一個多月來,每次致電道歉,詢問願不願意修及賠償都不肯
而施工的師父也自動離職,閃人
想請問 像這類的案子,除了盡量和解外,還能怎樣處理?
另 因為我們不是不肯處理,如果屋主一直不肯處理另一限量琉璃,我們會不會被告? 被告的法律罪名? 那為防被告我們可以準備什麼自保的東西??
瀏覽:657
日期:104-05-09
曹律師
謝謝您的回覆。
想請問 若簽署和解書,除了屋主及雇主(我們),還須要保證人嗎? 格式在法律上有一定要求的格式嗎?
而造成此次事件的員工,事發隔天就自動離職(勞工說離職就再也不接電話),像這樣
琉璃原廠公司我會再請他們協助鑑價,若金額過高 可以請求這位員工一同出面分擔嗎? (如果還找得到人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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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09
回覆 呂小姐 的發言內容:
曹律師
謝謝您的回覆。
另外~ 限量的這個,目前網路還可以查得到價格,只是沒有產品了。那這個可以當做"打壞時的市價"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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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09
事由:於房屋修繕時,不小心撞到屋主的琉璃,造成二個琉璃碰撞在一起
二個都送回原廠檢驗,一個修複不了,所以追訂要還給屋主,屋主同意。
(這部份是不是有我們付款給原廠的收據及屋主簽收的資料,就可以在法律上立足?)
一個因是2011年的限量產品,全球300多個。原廠說只能修複到最佳狀況,無法原狀。賠償原價,屋主不肯。也不肯給原廠修復,硬要我們去跟有買這產品的人,問看看人家要不要出售。基於個資法,原廠賣方不肯給予,我們也不可能全球去打電話看人家要不要轉出售。
一個多月來,每次致電道歉,詢問願不願意修及賠償都不肯
想請問 像這類的案子,除了盡量和解外,還能怎樣處理?
另 因為我們不是不肯處理,為防被告我們可以準備什麼自保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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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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