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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民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9-05 | 最近登入:104-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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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大學生,在4/29日因酒駕被以現行犯逮捕,酒測值為0.45,近日被士林地檢署傳喚不能安全駕駛案件。 案後十分懊悔...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問有什麼方法以利爭取緩起訴的判決? 另外如罰金無能力繳款,在案發隔天,檢察官應訊提出罰金部分無法負擔,能否以勞動服務代替,這次傳喚時,如何爭取讓檢察官判社會勞動呢?另外判社會勞動還須繳紅單罰款嗎? 麻煩律師為我解答,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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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