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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虎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05 | 最近登入:104-17-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請教一下 我借了一個朋友錢 然後他都避不見面  而且把我也都封鎖了 後來我男友在欠錢的那位臉書好友裡面 找了欠我們錢那位的好友 在他的好友臉書上留言說他欠錢的事並叫他出來面對 請問這樣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 另外我們借他錢沒有寫借據 是用匯款方式匯錢給他的 後來約好要還款的日期 我也把我的帳戶號碼給他 但是他都沒有匯過來 目前有的證據就是 他之前有傳簡訊說 他目前沒辦法還錢 希望我們給他時間 但是都過了好幾個月 現在等到的是被封鎖不見面 那我們有辦法對他提告嗎 那是今年大概1月匯錢給他的  過這麼久我們有辦法去對我們轉過去的那個戶頭做任何動作嗎 或是有辦法對他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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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14
回覆 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可以將匯款紀錄和簡訊當成借款證明,向對方聲請支付 ... (恕刪)  那請教一下 我開頭的問題那裡  我在他的好友臉書上發私人訊息說他欠我錢避不見面那些 我會有任何不利的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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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