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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5-05 | 最近登入:104-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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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意外身亡,我們共育一子目前14歲未成年,我是法定代理人。前夫分別為二家公司股東,每家都有1/4股份問題1:負責人說前夫只是掛名股東,而且簽有掛名股東契約書,我沒親眼見過這文件,甚至懷疑簽名真偽?問題2:二家公司目前有清算出售打算,全部股東簽名同意,股東說要我們返還公司股份,等同要我們代前夫放棄所有股權,當然不能簽,我們可要求多少金額權益再決定簽?問題3:已辦妥限定繼承,對於負責人和前夫私下的債權債務還是要未成年繼承人償還嗎? 問題4: 股份和債務不是應該分開談,但股東意思解除債務就是放棄股東權益,我手上沒有可依據文件,只有103年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我能為未成年獨子爭取到什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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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