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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霖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3-08 | 最近登入:10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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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任職於補習班的教師
問題一: 目前班主任,跟我們所有的員工說,股東已經完全不再出錢了,公司也沒錢了,所以所有員工都領
不到薪水,然後公司也要結束營業!所以就像班主任說的我們完全領不到一毛錢嗎?
問題二:班主任宣稱他們跟股東談好條件,他們不發最後兩個月的薪水和遣散費,原本的學生可以讓我們帶
走去開另一間補習班。但我沒有和其他人要一同去開補習班。那我是否可以主張我的薪資和遣散的
費用,再者公司有和我簽合約,那合約還有五年,那公司結束營業可以算他違約嗎?
問題三:原合約書上有著名:本合約有效期間,乙方於指定地內不得私自任教於其他同質升國中升高中機構
此條例是否失效?我能否去別的地方任教?
問題四:班主任說,就算公司結束了,學生還是屬於公司資產,我不能隨意將學生帶走?他說我這樣會被公
司告侵佔,真的有可能嗎?那學生自己要跟隨我離開也不行嗎?我這樣有違法嗎?
目前已經確定領不到薪水了,我還要去上課嗎?我可以先行安置學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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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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