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阿賢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9-05 | 最近登入:104-19-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我們夫妻有兩個小孩,每年收的紅包錢我們有開戶幫他們存進去當然也都講好不要動用小孩的錢除非緊急事故或特殊原因這樣結婚2年後大吵小吵每天吵不停剛好去吵到小孩的錢才發現說我好婆偷偷拿裡面的錢來用而且還不少用途卻說不出原因但,因該是花在自己身上我兩個小孩裡面各有4萬跟3 萬,當時每個月固定給1.5萬活費不夠會在拿單純小孩奶粉尿布錢跟晚餐錢而以還有政府補助可領5千其他帳單水費電費房貸我都另外繳, 當時知道我非常生氣老婆用的花的我都出錢買,兩個小孩一個月2萬買奶粉尿布不夠嗎?也講好不要去花他們的錢,這事情就這樣過了想說算了這陣子夫妻打算離婚才發現戶口錢花的差不多了距離上次發現偷領錢也才半年這次卻剩沒1 萬該給都有不夠也會在拿但一定要偷拿裡面的錢嗎?請問律師是否能提告侵占 或偷竊呢? 需要哪些證據會走到這部是真的逼不得已   在麻煩律師解答了感激不盡
瀏覽:603
日期:10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