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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Dann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9-05 | 最近登入:104-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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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3媽媽騎腳踏車於道路外側白線及路邊停車格間,被後方突如其來的客運公車擦撞倒地(警方調閱車上行車記錄器確認是客運駕駛的過失),造成右手腕封閉性骨折,經開刀打釘後已出院,媽媽現職是清潔人員,目前因此狀況至少得6個月復原期,再加上醫生說未來不能再提重物(5公斤以上),致使她的工作受到影響,想請教除了醫療賠償及復原休養期的工作薪資賠償外,還可以請求怎樣的賠償(如:未來工作能力的影響、精神上?等)?該如何計算合適的理賠金?及如何在和解過程中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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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 ... (恕刪) 曹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回覆,尚再請教: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固定器等)、不能工作的薪資損失、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 >>(1)醫療費用可追溯期有多久,若超過追溯期後,因受傷處造成的不適進行醫療行為,那該醫療費用是否可再請求對方支付?在和解時又該如何訴說,以保障權益?(2)「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該如何計算其理賠金呢??是否有計算依據?? 2、程序上可以告公車司機業務過失致重傷,並且請求公車司機及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目前業者因有投保「強制保」、「第三責任險」及「任意險」,所以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與我方談判,所以在此事件上該如何主張權益,才不會因若協商破裂造成時間的延宕,而錯過法律追溯期。 3、本案倘若無法和解,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因家境不是很好,不知是否有途徑可以請免費的律師協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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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