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SABE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2-05 | 最近登入:104-25-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去年12月 因貪小便宜 賣了張預付卡給乾姐 已1000元代價賣 現在收到鳳山分局的通知書 案由 詐欺案 被通知人 XXX 問題我住北部桃園大溪 又沒有錢下去 也才剛找到工作 就要跟老闆預支 請假 也說不過去 加上 家裡有經濟困難 我打給通知書上的連絡員 他說要我一定要下去 不去檢察官會寄傳票 我本身沒有前科 但家境真的不太好 朋友說 我把實情說出去 我最多被判半年 可以用社會勞動代替 是真的嗎? 還有 不是在等他寄單子嗎? 可以轉到北部嗎
瀏覽:505
日期:104-05-22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