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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leena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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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08
我想請問 若是被人長期追?騷擾 但對方都以間接方式 非直接和本人有接觸 但受害者不堪其擾 這樣能夠告對方嗎? 曾經發MAIL到媒體及上地檢署申告 但都無檢方及媒體出面 試問 這有符合法律申告的條件嗎? 因為對方也是知名人士 不曉得去申告是不是被壓了下來 所以才不起訴追查?
瀏覽:1180
日期:10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