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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8-05 | 最近登入:104-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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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商品交給朋友寄賣,以書面約定應付給我的價格,對方簽字。得知商品已賣出,現想拿回商品,但對方不聞不問頻頻裝死。
請教:該走什麼流程來取得我的錢?可以使用「侵占罪」提告嗎?可以使用「支付命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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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2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用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應於幾天內給付款項,如果對方拒絕支付,可以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請法院判 ... (恕刪)
陳律師,謝謝您熱心回答,如後續有需要一定私下請託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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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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