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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30-05 | 最近登入:104-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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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與大貨車相撞,我是乘客,我同學是駕駛,對方大貨車是在上班時候發生車禍的,我右腿骨股完全骨折(斷成三節應該是完全骨折吧??),但今年三月,我開了第二次刀,因為鋼釘歪掉。肇事比率應該是7(貨車司機):3(我同學)我們有在調解委員會調解過一次(這個月,也是第一次),但不成。 我今年20歲,女生,剛畢業。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1.我股骨完全骨折,打鋼釘這樣算是「致重傷者」嗎? 我知道法律的「重傷」與一般民間不一樣!但我不知道我這樣的情況算什麼??2.追溯期剩兩週,所以想先提告,所謂的「以刑逼民」吧...。因為對方態度非常消極,從沒主動找過我談和(我同學也沒找我談和),我覺得他們這樣的態度很不好。3.如果向對方提告,我可以以「業務過失傷害罪」提告嗎?爸爸說我同學也要一起告,那應該是「過失傷害罪」吧?是需要分開告嗎?如果提告,是檢察官認定「輕傷」或「重傷」就可以,還是我們要自己寫呢?4.提告須本人親自到法院嗎?因為我成年了,但我還不能走路,路途也有點遙遠,我家在墾丁,在彰化出車禍的。可以請父母申請嗎?該怎麼做?5.請問我該準備哪些資料呢?「訴狀」該怎麼寫呢?我可以在戶籍地,按鈴申告嗎?還是一定要到肇事者戶籍地呢?如果開庭 是不是可以在我戶籍地開呢?以上 麻煩了!! 真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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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