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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比百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06 | 最近登入:104-01-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於104年5月29日 被警方開了一張機車酒駕 酒測值0.93 未肇事 初犯(沒有前科)  當下送去做筆錄及拘留 到早上10.40分送到地檢署開庭.我認罪後簽完名就回家了.請問不是直接判決嗎?還是酒測值太高另行通知等候判決?這樣會被關嗎? 後續現在我該怎麼辦?是靜待法院判決通知嗎?還是有其他的相關後續處理? 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小弟解謎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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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