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咩都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5-06 | 最近登入:10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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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當初有參加朋友的朋友(主辦人)開的旅遊團 當時他有說非營利 是朋友出來ㄧ起玩的團 也有註明未達人數時需大家需平分金額 以及不滿意隨時可退出 我當時已先付訂金 但後來家中有喪 根本沒興致玩 所以只有取消ㄧ途 但是在旅遊的十天前就已告知 可是被主辦人扣了一晚的住宿費 主辦人意思是我要負擔他們房間住不滿的損失(他有說其他都無損失) 但是主辦人ㄧ開始訂的ㄧ間六人房住不滿(就算我去了也只住4人) 但他要我負擔的是 他們所有住不滿的錢 (加起來等於一晚住宿費) 我的認知是 我可以負擔六人房少一人的錢(等於算6人變5人平分的價差) 但我無法因為他自己訂的房間沒滿就要我負擔所有的 畢竟我也沒住到房間也不是我訂的 他大可以直接訂四人房 他事後也說人少住的寬敞舒服(最後6人房只住了3人) 等於我沒住到要幫他們平分 卻硬是扣我一晚的費用 問題: 請問這樣主辦人的做法合理嗎?是否算侵權或侵佔?因為他有說非營利 我若主張我只能負擔住滿的6人房少我1人的費用可行嗎? 如照他的意思那其他不住6人房住雙人房的團員是否也該一起承擔損失? 或是其實主辦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呢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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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