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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5-06 | 最近登入:10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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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一位老先生(台灣籍)過世了,他的血緣上親兄弟姊妹(中國籍)都在大陸,由於在老先生生前沒和他們辦理親屬關係證明,現在過世了有關財產繼承則需要有親屬關係證明,因此是否老先生的兄弟姊妹還可以到台灣打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嗎?進而確認他們有老先生財產的繼承權。如果可以打,大概要有甚麼資料勝訴機會大,因為目前能證明他們之間親屬關係的資料都是片段的,只能靠不同資料間比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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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被繼承人有子女,則其在大陸的兄弟姐妹並沒 ... (恕刪)  曹律師您好,他在台灣無子女,他是獨居老人,這樣是否要先打確認親子關係訴訟,還是直接打繼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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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