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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黃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6-06 | 最近登入:104-03-10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因鄰人在屋頂搭建防水遮雨棚,但已越界我家,鄰人認為未越界,因此我們向鄉鎮市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初次調解,雙方同意請地政來做測量,若有越界情事--鄰人拆除;若無越界--我們補貼鄰人交通費用。以上協議,在調解委員會簽立了『約定書』。 請問 1.此『約定書』內容並未約定處理(拆除)時間,我們的請求權時效是15年還是10年或是2年?        2.地政測量後,等待通知再次開調解會的期間,鄰人突然搬走(房子尚未賣),推測應是想藉此閃避此事件,屆時若我們選擇上法院,應主張何種權利,時效上對我們比較有利?        3.時效的起算點是從我們『知其越界』開始算?  還是從新立約定書時開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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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3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調解委員會簽立的若是和解書,那就是測量後確定越界後,可 ... (恕刪) 謝謝林律師~ 再請教:        1.我們在調解委員會簽立的是類似私人寫下的『約定書』,並非制式化的『調解書(調解筆錄)』,經詢問調解委員表示,測量後仍需再次開調解委員會有結果後,才會將資料送請法院核定(才有強制執行效力),如果對方未再出席第二次調解委員會,等於無法簽立正式的調解書(筆錄),第一次的『約定書』是不是僅有私文書的效力?  僅能透過提起訴訟,才能主張自己的權利?        2.不管鄰人房子是不是會賣掉,我們是否均能對於妨害我們所有權的無權占有人提起訴訟,不受15年的消滅時效限制? (為了貫徹不動產登記之功能,所以已登記不動產之物權請求權並無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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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3
調解過程中,我們私下有使用錄音,錄下對方中途語帶威脅"提醒"我們 『如果我越界,要我拆可以,但是,日後你自己如果搭棚子就屬違建,我一定會去告你們』 其實,我們準備跟對方槓上的時候就已經知道她會來這招,但當下聽到她威脅我們,還是令人很不舒服。 請問,調解過程中的錄音內容,以後若有需要,可以拿到法庭當證據嗎?(調解委員跟對方都不知道我們有錄音)包含調解內容、威脅部分.....因為調解會開了大概一個小時,約定書寫的比較簡略,對方平常說話就不算話,怕她事後又反反覆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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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4
 因鄰人在屋頂搭建防水遮雨棚,但已越界我家,鄰人認為未越界,因此我們向鄉鎮市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初次調解,雙方同意請地政來做測量,若有越界情事--鄰人拆除;若無越界--我們補貼鄰人交通費用。以上協議,在調解委員會簽立了『約定書』。 請問 1.『約定書』與『調解書(調解筆錄)』有何不同?        2.地政測量後,是否需再次開調解會?        3.調解委員會會主動將約定書與測量結果製成調解筆錄送請法院核定,          還是需要當事人主動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製作調解筆錄才會送請法院核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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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