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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7-06 | 最近登入:10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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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父母在她未滿18時用我們還在一起的時候吵架講的氣話去警局提告恐嚇危害安全  筆錄已經做完了 她已經滿18了檢察官跟法官那邊也都還沒有傳喚過去 1.到時候在檢察官跟法官那邊是依據她的說法還是她父母親的說法? 2.如果和解有辦法把傷害降到最低嗎?如果和解是要跟她父母還是跟她本人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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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