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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白水木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0-06 | 最近登入:10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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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父親(排行老二)與兄弟出資置產, 但只登記在大伯大兒子名下(大伯那時已歿), 事隔多年, 父親與大伯大兒子及三叔皆相繼過世, 家族成員為避免日後有所糾紛, 遂將不動產變更登記在每房男丁名下.  但是我們二房的男丁卻是四叔生的小孩, 從小就被抱來並報在我們二房的戶口下, 因為父母沒有生下男生, 只有女兒.  當初要變更登記時, 媽媽本來要登記在她自己的名下, 但是四嬸卻一直阻撓並要媽媽登記在她被過繼的兒子名下(這個理由是因為父親有小老婆...怕小老婆的小孩爭產), 所以我們二房就只登記哥哥的名字, 那時媽媽還健在, 就對我們姐妹說...等將來土地處分了, 妳們也可以有繼承權(但是媽媽並沒有立下遺囑).  後來媽媽也過世了, 現在土地變賣了, 哥哥卻自己獨佔了那份財產,  我們姐妹想問問看... 這種狀況我們有可能爭取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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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