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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5-06 | 最近登入:104-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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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仲服務業,之前在作為專員,有一筆案子在進行中,但整個案子在尚未結束前,公司即因股東糾紛而解散。 那公司之前跟屋主簽的服務合約,是否還有效力存在呢? 因為這案子進行了很久,好不容易要定案了,我想自己拿來作, 但我不確定若跟我的客戶換約,換成用我的名字去簽約是否有牽涉到背信問題? 前後辛苦了這麼久,我真的不想心血都白費,我也不願意解散後又新成立的公司白白拿走我的心血,因為這個案子都是我去跑去談的,公司只有簽服務約時才出面。請問各位律師,是否能夠撥空回答我這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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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