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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ack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5-06 | 最近登入:104-22-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狀況:對方想以45000元和解,我方車在原廠估價復原為70000元上下,對方以高於車輛殘值,故只賠償45000元,若是不修就拿報廢證明給他們,才能拿到賠償金。 問題1:我是否只有復原和報廢兩個選擇?不修就報廢? 問題2:對方所說的車輛殘值需不需要拿出甚麼證明?還是他說網路資料就可以? 問題3:我是否可以要求車輛扁值費? 問題4:請問在法律上復原的定義是甚麼? 謝謝各位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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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22
我於今年四月初的時候在高速公路下交流道的時候,被左側來的35噸連結車撞上,當下有請警察處理,在警察的筆錄中,我是完全沒有責任的。不幸中的大幸是車內並沒有人受傷。我的車是1995年2月出廠的SAAB 9000。 事後我到原廠估價維修費是二十多萬,對方沒辦法支付,所已請保險公司出面處理,保險公司在事後兩三週以四萬元和我達成和解,但對方一拖再拖,直到將近兩個月後的今天我還沒拿到賠償金,我於上週要求保險公司復原我的車,所以又將車開到原廠估價,原廠的估價結果是七萬多,和保險公司聯絡後,保險公司依舊只願意出四萬元,理由是我車太舊有折舊問題,維修費高於剩於價值,所以不賠償。 保險公司的處理方式和效率還有態度都讓我覺得很差。 我想問保險公司說的是對的嗎?那我應該怎麼做才能維護我的權益? 我這將近兩個月的等待都要自認倒楣嗎? 我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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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