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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崎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6-06 | 最近登入:104-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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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租屋糾紛與房東衍生了傷害的訴訟,因為彈簧床的問題我表明不願承租,後續對方上樓找人確認結果下來時手上竟然有傷,重點是我根本沒傷害對方,當時發生於租屋的一樓時僅有我與對方沒有其他人,且我也不知道他怎麼受傷的,對方憑左手挫傷及右髖挫傷診斷及他兒子的證詞(他兒子沒看到我傷害他僅有確認傷勢)和租屋契約,檢察官竟然起訴我,目前已開刑事庭兩次都是準備程序(審易庭及易庭),我向法官矢口否認有傷害對方,現在有點困擾的是明明發生地就有監視器對方卻一直說沒有,法官也說對方就說沒有啊搞得我在說謊一樣,給我感覺就認定我有罪一樣,還要我自己證明無罪,現在情況我根本就提不出其他證明了,這樣會被認定有傷害之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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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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