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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NIS PO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8-06 | 最近登入:104-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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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律師們在公司在職1年6個月 每個月1號領基本薪資扣勞健保也才17000多!給個月20號領業績抽成,在今年4月之前都是單櫃抽6%,但4月忽然發MAIL通知全台灣櫃點說改抽5%(這樣算經常性給薪嗎?應該有算在工資裡吧,在合約上寫的是福利獎金,且我們公司沒有福委會。)2015年5月份我收到通知調我去桃園,根本噩耗,我住在新北市中和區南勢角的山下。要我去桃園站前新光三越根本超遠。 (以下的她,是我們的區域主管) 我跟她說,那我可以只做到6/1號嗎??(他5/27跟我說的,我原本的櫃點一個月業績至少有65萬,但新的櫃點只有15萬,一個月只有15萬)。 她回答『你確定嗎??這樣20號的薪水可能會拿不到唷。』我說,公司現在在威脅我嗎???我不能不調點嗎?? (因為我爸爸跟後母住,我跟後母不和所以自己搬出來住,錢很重要,且每個月我還會拿錢給爸爸。所以我不想放棄這個新水不錯的櫃點) 他解釋 你要離職要提前20天說,所以你只到1號,後面都算曠職要扣薪的』 但我們有口頭談條件,我說正常排班(早(10點半到下午六點)晚(下午兩點半到晚上10點)配班,可以兩個休假日這是公司規定,且我跟工讀生配班,我一個人抽成。 當下她也答應說好,她會跟那邊的主管溝通。5/31我拿到班表,很正常的排班,我也沒有打算要離職了。6/1號一到桃園站前的櫃點,發現我的班表跟他給我的完全不一樣1~5全都晚班六日連兩全,一個月10天全班,只休5天 這跟當初說的完全不一樣,而且早班工讀生只有上到5點就下班了。 我先跟主管溝通,說這跟我當初要來說的不一樣,可不可以幫我改回來,她改了,但只有改多一天休假。我說『這總班太誇張了,我住在中和南勢角,真的很遠,我這樣下班回家都快12點了』這個新的主管超扯回答『是唷,但是工讀生住在板橋,跟另一個支援的住在西門,你就配合就對了。從我家到南勢角捷運站騎車8分鐘,從南勢角到台北車站捷運要30塊,從台北車站到桃園火車站火車要42塊,我一天來回都要150塊錢了。而且我這樣差不多要一個半小時才到的了桃園 。我當下告知她,我不是不配合公司調度,但是這總班太過分了,我要離職,可以幫我問問最快啥時嗎? 她當下連考慮都沒有,解釋也沒有,沒有0.5秒立刻回答好,我立刻幫你問。他說20號加年假5天,上班上到15號。6/14號當天,她要我盤點鞋子數量(我自己盤,她不來)我盤了,沒有差異。跟他給我表一樣。6/18跟她我說 少4雙鞋子,這個要賠錢。 我說,沒有這樣的,我當天盤沒有錯阿。怎麼妳盤有問題。她說就是這樣,而且我5月的獎金有所保留不會發,沒有結算好。 這要合理嗎???我們早晚班上班時數7.5小時全班11個小時。但是公司的系統排班排上去,卻只每天都少算一個小時。 她說吃飯時間一個小時不算在上班時間內,但我們有時候忙起來連吃飯時間都沒有或者才吃不到半小時。  我想請問的是,他可以晚發我薪水嗎??或是摳我的薪水??上班時數我都有拍照存證這樣他們算少給時數嗎??(一年半都降)  以及他們的基本薪資有違反勞基法嗎???我需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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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