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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ddd15bbb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1-06 | 最近登入:104-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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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小弟是名愛狗人士,有空會去買飼料餵流浪狗的那種。
日前因為在網路某公開論壇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惹上官司。
內容為 :
謝謝某人大力贊助一萬元給狗狗,
然後我的帳戶是 xxxx-xxxx
然後貼了一張上網抓的某流浪動物協會的捐款收據,
若有任何問題可諮詢我(因之前與寵物店有爭執故對動保法略知一二)
然後使用修圖軟體改成像自己捐的。但是內容錯誤百出(捐款字號跟收據顏色都是錯的)
還有因為跟網友吹噓改圖功力,又改了一張律師名片,內容只有我的名字跟電話是對的,其他完全是虛構內容。
日前被偵查隊請去了解該案情,
才知道該協會接到有人詢問電話,說看到該文章後有撥出款項
問有沒有收到,該po文被該協會看到後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詐欺、偽造文書、違反律師法)
詐欺:我從未因此獲得任何一毛不法所得,並跟偵查隊員出示我的存簿做證明。
偽造文書:依照上述內容,請問這樣是否成立呢?
違反律師法:我並無藉此有任何拉律師業務的行為,該文中有提到給大家免費諮詢是否這樣也成立呢?
因年輕時不懂事有竊盜前科(跟朋友翻臉進而偷他車牌)
被判緩刑兩年(已結束)
再請律師大哥幫我解惑…這樣在網路上亂唬爛是否真的犯刑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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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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