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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千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3-06 | 最近登入:10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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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初被朋友說服信貸借給了他一筆錢,匯到他指定的戶頭和一部份現金直接拿給他,(他用line把帳號給我),當下沒跟他立借據,只跟要了他的地址,之前來往時跟他的要過身份證一直不給看,當時他說貸後他會繳,一年多年就會還錢,結果他只繳了二期就一直要我先代墊代繳晚點就會給我,期間我一直跟他追討錢,今年初才又匯了二萬給我,現愈來愈難聯絡到人,6月初拜託朋友陪同前往他給的地址才知地址是假的,本想寄存証信函,現也沒法寄了. 想請問我有保留跟他line和簡訊還有匯款給他跟他匯款給我的記錄,能當作舉証嗎?行使什麼權利嗎?能以此資料報案嗎?之前看過一則被害人報案結果最後因証據不足,還被檢察官反告巫告罪,所以暫時也不敢報案,之前跟一直跟債務人以line溝通說最後如他一直沒還錢就只好報案處理,他都回要報趕快去報,到時他一毛錢都不給我.請問這些對話能夠成我們確實有借貸的依據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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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