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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剛從家裡轉出巷子要直行,當下要過路口時還有看左右是否有來車才通行,當我們過半時對方因為車速過快忽然衝出來而撞上後坐的小腿導致後坐小腿必須開刀,在當下才知道對方是無照又未滿18歲,後續去調解委員會一次之後因為談得不好就準備提告,但是初判表出來時,上面寫我們左方車未讓又方車,而對方卻只寫未減速慢行未注意車前狀況,為什麼沒寫上無照的部份呢??這樣如果提告後坐的可以拿到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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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