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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斯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3-06 | 最近登入:104-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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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就是我跟14歲的女生發生性行為,但是女方目前沒有提告可是當初因為女方家長去學校申訴,所以學校也已經呈報上去了...
現在的問題是我們雙方都已經分手了,之前的警察局已經做完筆錄了之後有收到地檢署傳票今天也已經去地檢署報到偵訊了,那請問我之後要怎麼處理才會對我幫助比較大???
我跟她是兩情相悅,並沒有強迫她之類,她在警察局的說法也是兩情相悅但是我不知道她去地檢署了沒,可是我已經年滿18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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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2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已經認罪,建議與女方法定代理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或緩刑之機會。
房律師你好:
我也覺得要去和解,可是事發時我有先去找地方的議員的主任訊問,可是他卻要我不要和解他說因為女方沒有提告所以不要和解等到時候法官判和解再去和解??
那如果我現在沒和解,到時候會怎麼判的機率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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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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