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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球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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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有個問題想請教 妹妹與妹夫已離婚,有一個小孩(監護權歸妹妹),妹夫前陣子過世,因為妹妹已經沒有婚姻關係,所以小孩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但妹夫的父母還在,父母的第二順位也可以照比例繼承嗎?還是必需第一順位拋棄,第二順位才能繼承?因為對方好像沒有打算把遺產留給妹妹的小孩,所以要我們簽拋棄繼承,包含連勞保遺屬津貼也叫我們簽拋棄繼承,如果我們不簽他們領的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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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