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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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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發生交通事故 昨天(6/24)警察打電話跟我說對方要提告,說今天會約對方去警察局作筆錄,明天會換約我過去做,想請問這次的筆錄跟事發當時的有什麼不一樣? 然後對方向我提告,應該是提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然後之後應該會送地檢署,然後開偵查庭對不對? 開偵查庭聽說只開大概十分鐘就結束了? 是真的嗎? 大概會怎麼開? 對方現在要拿什麼向我提告? 事發當時的三聯單跟驗傷單就可以了? 那這樣檢察官那邊在像這樣沒有證據對方又說什麼都不記得的情況下,要怎麼樣能對我起訴? 還是不起訴的機率大? 檢察官如果不起訴我就在這件事情解脫了嗎? 對方現在會準備什麼? 我該怎麼樣準備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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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