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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5-06 | 最近登入:104-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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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104年3月7日向公司申請育嬰假(期間為104/03/07-104/12/31),公司准假並由會計蓋空白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之大小章,日期由我自行填寫。 我於104年3月12日向勞保局申請育嬰津貼,第一期津貼已收到,第二期未收到,打去詢問才得知公司已退保並向勞保局說明我不回職場。 之後經台中勞工局協調不成立,公司不願意繼續讓我請育嬰假並加保,委外律師建議走法律途徑才能確保我的權益。 請問法律途徑的程序?我該先寄出存證信函嗎?如需要內容怎麼填寫? 目前僅剩先生一人收入,小孩才剛滿五個月又沒有人可以照顧, 本身家庭又是中低收入戶,無法負擔龐大的律師費用, 請問有其他途徑可以幫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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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