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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oyc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7-07 | 最近登入:104-22-09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證據:宅急便單子、匯款明細(被騙六萬,因對方說能找律師處理)、錄音檔 七月做筆錄時都已提供,代表我不是幫助犯,是因急需貸款所被騙。 八月開庭時僅提供匯款明細、宅急便單子,錄音檔有告知提供給分局。 (因不曉得開庭也需提供證據,紙本小心翼翼收在皮包裡,因此能當庭提供證據。) 9/21收到法院單子,9/29下午至地方法院詢問室,請問"詢問室"是再做一次筆錄的意思嗎? 進"詢問室"有哪些該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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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21
103年12月底已跟銀行協商完成,因今年又需要資金而到處詢問, 104年5月初有位自稱林代書的小姐打給我,我說我詢問很多家都說不能辦(包括民間代辦),林小姐說她有辦法,若沒過我也不用繳代辦費,過了才會跟我收,5/20林小姐來電跟我講要存摺和提款卡寄給她。我問:為什麼需要這些東西?林小姐:因跟銀行講要開店所需資金,要把你的帳做好看一點,這樣比較容易過件,辦完後會把這些在還妳。因當下真的很急於是照她所說的指示去7-11寄宅急便..之後104年5月底就收到銀行通知我變成警示帳戶,我當下馬上打給林小姐,她很驚訝的問怎麼可能一定有誤會,事後也一直保持聯繫。104年06月02日打來跟我講銀行那邊有律師可以幫我去解開,但費用3萬,若只是調文書資料小事的話只收3千,剩餘的2萬7會退還給我,我也跟朋友周轉3萬,104年06月04日請同事幫我匯款到他指定帳戶去,104年06月05日早上又打來說要3萬,一樣說會退,我又跟朋友借3萬。發生這些事情我吃不好也睡不好,想到想自我了斷,之後找朋友談,朋友教我把跟他的對話錄音起來,果真後面又跟我要一筆2萬3(沒匯款過去用拖延的方式儘量保存多一點的錄音)。104年07月08日早上十點已去偵查隊做筆錄(總共有8位受害人)請問:1.當初宅急便的單子有留著、有錄音檔、同事也拿存摺影印給我(代表我也被騙錢)這些證據是否足夠能不判我刑責?2.因家中房貸每個月要繳1萬3,自己信貸要還7千8,月薪才2萬6根本無力償還被害者金額,這方面要怎麼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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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08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林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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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08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林大律師,請問出庭應訊時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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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08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了解,感謝林大律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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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