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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惠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07 | 最近登入:104-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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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銷售行為可認定是消保法之訪問買賣,故可主張有七天之無條件 你好,我今天也有發生上發表那位小姐一樣的狀況,我也說我要在考慮一下一直給推銷讓我覺得很煩,但是我付了2900元他說你身上沒有了嗎,我就說我已經把我身上的錢都給你了。但是我回家也是越想越不對於是我就上查一下果然我只能說推銷員真的很利害,我有辦法不要在附之後的錢嗎?因為我真的無法付這些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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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