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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祥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5-07 | 最近登入:104-17-07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我去年 曾經被抓持有 上個月才收到判決書  拘役30天  可罰金 可是在7月初  又被路上警察  查獲3包咖啡 好像有mdma  開完簡易庭後   檢察官說要等傳票在開一次 請問我這樣算再犯  大概會受到怎樣的判決   第一次被抓的時後 驗尿有過  沒有驗到什麼   但這次我覺得會被驗到~~ 假如被驗到  是否一定要勒戒? 我有機會申請戒癮治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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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5
請問 是等到收到傳票的時後 去開庭的時後 跟檢察官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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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5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就你說的情況  雖然先前你曾因持有毒品被判刑   ... (恕刪) 你好  請問有line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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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5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第一次查獲 ... (恕刪) 你好  請求大大 告訴我 我現在要等傳票來  得知驗尿結果  再聲請 還是下一次開庭的時後 直接跟檢察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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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