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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n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19-12 | 最近登入:10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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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某乙購買不動產 ,事後得知當某乙向我收取第一筆款項並訂立契約時,根本尚未取得該筆不動產之所有權(甚至未下定于賣方也未訂約),事後得知某乙向我賺取大筆差價(原價50%)並利用我支付款項付給賣方,卻不必一點成本  請問某乙是否成立詐欺罪或其他罪責? 可有相似判例 ?  謝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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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