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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7-07 | 最近登入:104-18-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請問有關性器官結合之事實 一定要以影像呈現嗎? 如以訊息內容或錄音能當作證據嗎? 還有我有聽朋友說 通姦罪 和 妨礙家庭 必須是配偶才能提告是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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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8
你好 我敘述一下狀況 最近發現媽媽行為舉止怪異 一回到家就是滑手機 也很怕我知道 然後從他FB與Line的訊息對話發現外遇 對方是香港人 有用FB查到此人 可是僅只有大頭貼而已 無法得知對方是否已婚及其他資訊 有PTT詢問過 多數鄉民表示 可能是騙錢的 父親現在是住在鄉下 個性比較大男人而且火爆 所以不打算告訴他這件事 可是這種問題我也不了解 也不方便與其他親戚講 所以也不知道怎麼辦?   1.如果要蒐證 請問以拍照方式把對話訊息拍起來還是把對話內容複製起來就好 因為對話內容還蠻長的 2.有詢問過妹妹念法律系的同學 他說文字訊息和line簡訊都不能當證據 要有影片 可是我哪有錢請偵信社 而且也不可能一直跟蹤他 .. 3.對方是香港人 目前只有對方的FB跟LINE 有查看媽媽的手機 發現來電號碼都隱藏 請問這樣如果要告他找的到人嗎? 3.因為爸爸個性比較火爆 所以打算不讓爸爸知道 如果說我要告他的話 該怎麼做? 如果私下和解的話又該怎麼做? (因為是私下和解怕危險且沒法律規範怕沒辦法嚇阻對方)   因為發生這種事 也不了解 且不能跟長輩們說 可麻煩詳細解說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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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