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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黑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7-07 | 最近登入:104-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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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出了車禍 那天下著大雨 且已經是晚上 所以視線不是很好 我騎機車 從外車道騎往迴轉區(那個地方沒有待轉格 也沒有寫禁止迴轉) 我要騎往巷子裡 沒要迴轉 這時候 對向的內車道也有一台汽車 正要迴轉 所以我跟對向的外車道 剛好形成死角 但我大約停了3秒 看了一下 應該是沒什麼車 然後我騎到快到巷子 就一台汽車撞上來 到警局作筆錄的時候 他的行車紀錄器裡顯示的是綠燈 可是那個地方的紅綠燈 是只要有行人按 就會跳綠燈 沒人按則是閃黃燈 而警察也有跟他說 這地方的綠燈 視同 閃黃燈 但是到調解會的時候 我有告訴對方 警察說這綠燈視同閃黃燈 但對方一直強調他是綠燈 他有道路行駛權 而 初判表上寫 我 左轉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對方 尚未發現肇事責任 我對這結果感到不服阿 因為這張初判表 他要我負擔全責 下星期要開庭 他給法官的證據是 初判表 以及 行車紀錄器 難道我一定要負全責嗎?? 他零肇事責任?? 這次車禍 我腳受傷 2個月沒有工作了 我2個月沒拿薪水 還要付他的修車費 我的修車費 算一算損失了10幾萬 他人都沒事 我腳卻受了傷 到現在還沒好 這樣我真的沒辦法要求他賠償我的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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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7